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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长该是什么家?

校长究竟应该是什么家?卢志文校长的“三家论”说校长应该做“道家”,言外之意校长做了“儒家”或“法家”便算不得好校长。

 

我对卢志文校长向来敬佩有加,但对这一论断不太赞同。

 

我认为,校长应该是“杂家”,至少应该“儒、释、道、法”四家齐备。

 

校长应该做“儒家”。校长必好学,应在学术上有所建树,所谓“敏而好学”、“博我以文”是也;治理学校必须施行“德政”,所谓“为政以德”是也;必须施行“仁政”,所谓“节用爱人”、“使民以时”、“君事臣以礼”、“约学以礼”是也;校长必须“自律”,正人必先正己,所谓“克己复礼”、“政者正也”、“泰而不骄”是也……如果把做“儒家”只视为“中层干部”的任务,校长便是失职。

 

校长应该是“佛家”。在绝大部分民众看来,佛往往跟“悲悯”有关,“悲悯是一甜蜜美德。她使高尚者的慈爱之心为他人的痛苦而颤抖。”教育者的使命无异于“普渡众生”,校长更应如此,对于儿童对于员工,校长要不遗余力地维护他们的安全、幸福和愉悦。校长必须相信每一个儿童都是可塑之才,每一位员工都能独当一面,而且赏识他们、成全他们从而造就他们,佛经有言“自性若悟,众生是佛,自性若迷,佛是众生”,教育也是如此。

 

校长应该是“道家”。《老子》曰:“道常无为,而无不为。”校长“无为”,其实是不“妄为”,校长决策应顺应自然、顺应民意、顺应时势、顺应环境,才是科学的决策,唯其科学,故有效、故高效、故“有为”;校长“无为”,要避免杂务、琐事缠身,要充分“分权”、“放权”,要指导和激励下属去负责具体的工作,万不可事必躬亲;校长“无为”,然而“无不为”,学校的大政方针、办学理念、长远规划、课程设置、队伍建设等大事务必亲力亲为;安全隐患、开源节流、教师心理、学生习惯等细节问题务必密切关注。校长“无为”,不扰民、不添乱,然“运筹于帷幄之中,决胜于千里之外”,从而达到“无不为”的境界,可谓好校长。

 

校长应该是“法家”。法家崇尚法制,提倡“严刑厚赏”,学校亦然。越优秀的校长越具有个性,其独特的教育思想,崭新的教育理念、另类的处事风格都可能在学校发展中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,但是不可取代制度,制度是讲究共性的。舍于此,校长的果断可能会成为独断,校长的个性可能会成为学校的灾难。制度需要权威,而权威需要永恒,在一个团队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,而校长的“临机专断”往往会践踏制度的权威。所以,学校的制度于规范的制订,必须由校长参与,然后应该成为遵守制度与规范的典范,成为维护制度与规范权威的最强大的力量。一所学校,如果把维护制度权威的重担全部压在“基层干部”身上,是极其危险的。

 

校长做了“杂家”,便有了做“行家”的基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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